2023年,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正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破解要素保障难题,实现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牛鼻子”。当前,我省各地市应牢牢抓住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机遇,主动作为。
一、全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情况
广东正在开展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共42个,从试点等级来看,有20个国家级试点和22个省级试点;从试点范围来看,2个县域试点(广州市从化区和佛山市南海区),其余40个均为镇域试点。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广东试点实施3年来,截至2023年12月,全省已开展农用地整理6.1万亩,建设用地整理6.4万亩,生态保护修复面积13.1万亩。2024年将推进约10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到2025年累计投资2000亿元以上,涉及乡镇约300个;到2027年,累计投资5000亿元以上,涉及乡镇约1000个。
二、存在问题
一是统筹力度不足。目前各试点是将乡镇一定区域内的多类型子项目机械整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尚未做到以“全地域、全要素、全周期、全链条”为理念和方法,坚持“内涵综合、目标综合、手段综合、效益综合”进行系统谋划。
二是专业力量不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具有涉及专业类型多、知识面广的特征,对管理与实施人才的专业度要求较高。目前各县(市、区)均呈现出镇、村基层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对于协同发力机制的执行与项目的精细化落地可能会带来制约。
三是政策引力不足。与浙江省相比,广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制定相对谨慎,全局性、系统性的重大集成式改革举措少,难以为省级试点提供对地方最具吸引力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计划指标支持、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同时现有的激励性措施重点针对粤东西北地区,对于珠三角地区的发展需求针对性有所不足。
四是资金供给不足。在资金保障方面,目前实施资金来源仍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在自然资源部门缺乏专项资金的情况下,未能有效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也未设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市场化的融投资机制创新不足,导致整治资金总量有限,且难以在时序上满足不同整治阶段的资金需求。同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整治内容难以产生直接收益,资金需求量大,加大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三、建议
(一)加强统筹,高位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是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认识、共同配合、同步推进、形成合力。一是按照“省总责、市指导、乡镇实施”的原则,在县一级成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进行实体化运作,建立高位推动、多部门协同的组织机制。二是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效纳入“百千万工程”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奖励等重要依据。三是加强对“两违”、乱占耕地建房等历史遗留问题、一户多宅、多建多占等问题的整治考核。四是加强基层宣传教育,组建工作组深入村社开展政策宣讲,落实“四议两公开”要求,全流程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最大程度争取群众支持。
(二)加强衔接,规划引领。一是强化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引领作用。提高规划底图底数分析精度,明确镇村土地空间资源的数量、布局和功能,形成镇域村庄规划用途管制“一盘棋”。二是建立以镇域为单位的乡村规划制度,强化实施基层的技术力量。多线并举坚持先规划后实施,做好整治方案与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区域与范围相统一、空间与任务相匹配、指标与目标相衔接,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提升国土空间综合治理效能。
(三)加强创新,政策支撑。一是积极通过耕地集中连片整治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城乡低效存量用地再开发以及稳妥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点状供地”解决乡村产业用地需求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二是以市、县级为主体出台地方鼓励性政策,针对耕地整治与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建设用地腾退工作,结合实际探索地方政府统一收购相关指标与跨镇街进行相关指标交易等政策机制的可行性,出台地方性生态产品价值指标流转和交易办法。
(四)加强谋划,产业导入。将产业招商与规划编制、土地整理协同开展,将各个实施项目之间建立有机的产业关联性,形成以县(市、区)为产业平台、以镇为产业主体、以村为产业载体、以市场经济为产业活力的运营体系,通过区域产业龙头引领传统农业向农业+发展、低端制造业合理疏解或提质,真正实现村级经济“自我造血”,解决长远发展问题。
(五)加强保障,落实资金。一是统筹用好土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危旧房改造、道路建设、水利、电力、通讯等涉农资金,各类项目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共同推进。二是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拉动乡贤、优质企业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三是探索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开行、农发行等)长期合作模式,通过多元化金融手段,做好资金保障。
(该提案材料系民建广东省委会提交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集体提案,由民建江门市委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