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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五个强化”开拓广东海洋牧场建设大格局的建议

作者: 来源:民建广东省委会网站 日期:2024-06-17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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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指出,要树立大食物观,既向陆地要食物,也向海洋要食物,耕海牧渔,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

广东是我国海洋大省,海域面积42万平方公里,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近2万亿元,连续27年居全国首位。牢记总书记嘱托,广东将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作为落实粮食安全战略、践行大食物观的重要举措和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抓手,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广东海洋牧场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多方参与的大投资格局还没有形成。海洋牧场前期投资巨大、回收周期长,如深圳市正在建设的4艘10万吨大型智能化养殖工船总投资近23亿元,平均每艘造价约6亿元,建设周期约为3年。有能力投资建造海洋牧场的,往往是国企和大型民企。然而,农业类国企对海水养殖领域较少涉足,缺乏技术、人才、设备的积淀和支撑。建筑类、装备制造类国企虽然参与海洋牧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意愿较强,但难以深入到经营环节。

(二)岸海联动的大资源格局还没有形成。海洋牧场虽然养殖区域位于海上,但育苗、加工、冷链仓储、养殖码头等环节仍然需要岸基予以联动支撑。目前,海洋牧场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主要集中在用海供应等方面,对配套岸基土地缺乏统筹谋划和系统支持。受制于用地指标等限制,部分海洋牧场岸基项目落地困难。

(三)差异竞争的大市场格局还没有形成。海洋牧场建设旨在改善国人膳食营养结构,进而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目前,海洋牧场产品细分还不成熟,尚未形成合理的产品供给结构,扎堆于个别高值高端养殖品类,甚至存在炒作成分。

(四)联渔带渔的大共享格局还没有形成。受较高的市场门槛限制,大部分小渔户及其组成的渔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成为海洋牧场的投资经营主体。海洋牧场企业与小渔户之间缺乏紧密的利益联结纽带和利益共享机制,小渔户的生存空间可能会被进一步压缩。

(五)立体综合的大开发格局还没有形成。海洋是由空、水、底等组成的立体空间,也是多种生物、多重资源、多元价值叠加的复合形态。目前海洋牧场与其他海洋经济形态融合程度还不高,存在主体、规划、技术、人才、资金等多方面脱节。海洋牧场作为单一业态开发实现风险分摊和利益互补的腾挪空间较为狭窄。

二、以“五个强化”开拓广东海洋牧场建设大格局的建议

(一)强化投资政策支持。优化海洋牧场财政补贴政策,在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完善补贴方式,由按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固定式补贴改为补贴档次与投资强度挂钩的阶梯式补贴,由造价成本的一次性补贴改为“造价成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连续性补贴。探索将海洋牧场纳入REITs基础设施公募基金试点范围。出台民营企业投资海洋牧场的专门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海洋牧场产业贷款融资产品,完善用海权、海洋牧场设施价值评估和抵押风险监测程序。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海洋牧场巨灾保险、生物保险和气候保险,由财政对保费进行补贴。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下设立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专项基金。

(二)强化海陆要素保障。实施用海用地指标统筹供给、并联审批,一次性解决海洋牧场项目配套岸基用地问题。对于不改变农地用途的海洋牧场配套岸基项目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实施备案管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沿海土地经营权流转整合,用于承接海洋牧场岸基配套项目落地。将一批海洋牧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省重大工程管理,保障用地指标,包括公共种苗繁育基地、公共冷链物流枢纽、综合管理智能平台等。

(三)强化品种科学规划。结合广东海情渔情,着眼产量、渠道、价格、链条、前景等维度,与国内其他海域及周边国家海域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明确广东海洋牧场养殖的主导品种。建议本着食用、药用、观赏用并重的原则,大力发展金鲳、花鲈、军曹、石斑、章红、鲍鱼、海鳗鱼、海龙、海马等品种。推动发展海洋鱼类精深加工,促进海洋牧场产品向美容、保健、母婴用品等方向应用。

(四)强化联渔带渔机制。探索小渔户参与海洋牧场建设新机制。引导有条件的渔民专业合作社独立或联合建设海洋牧场,生产方式由近岸养殖、远洋捕捞向深远海养殖转型。鼓励渔民成立海洋牧场公共服务合作社,为海洋牧场提供投喂、收获、运输等社会化服务。引导渔民转型成为海洋牧场企业职工,解决长期生计问题。针对渔民开展海洋牧场相关技术和服务专项培训。鼓励发展平台租赁型海洋牧场,即由大企业建设海洋牧场基础设施后分割租赁给中小经营主体或合作社、渔民经营,打造海上专业园区。

(五)强化海洋立体开发。赋予开发主体海域资源综合开发权,对矿产、能源、渔业、碳汇、旅游等资源实施互济互促立体开发。建设一批海洋牧场、海洋油气开采、海上风电、海洋碳存储、海上休闲观光综合示范项目,实现空间上叠加、功能上互补、要素上循环、管理上整合、经营上互补。创新海域使用机制,探索用海权共有形式,推动多个经营主体在同一海空区域内的各专业性项目有条不紊运行。

(该提案材料系民建广东省委会提交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集体提案,由民建广州市委会付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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